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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石景山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石景山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石政办发〔2012〕42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北京市石景山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依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北京市石景山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编办《关于同意设立北京市石景山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的批复》(京编办事〔2011〕92号)和区编办《关于设立北京市石景山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的通知》(石编办〔2012〕5号),设立北京市石景山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简称区房屋征收中心),为区政府直属相当正处级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全额拨款。区房屋征收中心根据石景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简称区房屋征收办)的委托,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实施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具体负责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结果。
  (三)协助区房屋征收办编制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及征求意见工作。
  (四)具体负责就征收补偿问题与被征收人协商,并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
  (五)负责补偿资金的发放、管理和安置房源使用情况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被征收房屋拆除工程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七)协助区房屋征收办做好征收补偿决定及申请强制执行等相关工作。
  (八)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过程中测绘、房屋拆除、法律服务、评估等专业性服务机构的选定、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
  (九)具体负责房屋征收现场管理工作。
  (十)协助区房屋征收办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十一)负责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等资料的立卷归档及移交工作。
  (十二)承担本区房屋征收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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