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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市交通运输行业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6)从事本职业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或“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者。
  (二)机动车驾驶教练员
  1、技师
  持有A1、A2、A3、B1、B2、C1、M、N、P机动车驾驶证之一,且有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历年无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机动车驾驶教练员技师任职资格:
  (1)连续从事本职业8年及以上者;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6年及以上者;
  (3)取得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以上,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及以上者。
  2、高级技师
  持有A1、A2、A3、B1、B2、C1、N、P机动车驾驶证之一,且有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历年无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机动车驾驶教练员高级技师任职资格:
  (1)连续从事本职业10年及以上者;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8年及以上者;
  (3)取得相关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以上,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及以上者;
  (4)取得申报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获得“全国交通技术能手”称号者;
  (5)从事本职业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或“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者。

  二、申报材料
  (一)《交通行业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申报表》(表样见附件1)一式3份,报所在单位。此表电子版可在交通职业资格网(www.jtzyzg.org.cn)下载,一律用A4纸打印。
  (二)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成果证书、奖励证书复印件各一式3份(统一用A4纸)。申报人所在单位对提交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印章。
  (三)近期免冠正面2寸照片4张(三张贴在申报表内,一张用于证书)(市交通港航职业资格中心可提供拍照服务)。
  注:如有公开发表的技术论文(包括杂志封面和目录)复印件(一式3份)。

  三、考评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材料提交所在单位。单位汇总后,填写《交通行业技师、高级技师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受理地点:市交通考试中心(零陵路147号),近大木桥路。
  受理时间:周一到周四9:00-16:00,周五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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