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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市交通运输行业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市交通运输行业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沪交人〔2012〕356号)


市交通运输行业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交通运输行业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厅职字〔2012〕119号),结合上海交通运输行业的实际情况,在本市范围内开展汽车维修检测检验员、内燃装卸机械司机、电动装卸机械司机、机动车驾驶教练员等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汽车维修检验员、内燃装卸机械司机、电动装卸机械司机
  1、技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技师任职资格:
  (1)取得申报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3年及以上的在岗技术工人;
  (2)取得申报职业(工种)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及以上的在岗技术工人;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已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交通类职业院校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教学工作3年及以上的教师或相关专业人员。
  (4)取得申报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方面有显著成绩,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地市级科技成果(含技术创新设计、质量评优等)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可提前申报技师任职资格。
  (5)取得申报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 从事本职业获得“全国交通技术能手”称号者, 可提前申报技师任职资格。
  2、高级技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技师任职资格:
  (1)受聘于申报职业(工种)技师岗位3年及以上的在岗技师;
  (2)取得申报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及以上的在岗技术工人;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交通类职业院校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教学工作3年及以上的教师或相关专业人员。
  (4)受聘于申报职业(工种)技师岗位,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方面有显著成绩,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含技术创新设计、质量评优等)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可提前申报高级技师任职资格。
  (5)取得申报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获得“全国交通技术能手”称号者,可提前申报高级技师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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