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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城区及经济开发区声环境功能区的通知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城区及经济开发区声环境功能区的通知
(聊政办发〔2012〕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控制噪声污染,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人民群众正常的生活、学习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以及《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94),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原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进行了调整以及经济开发区声环境功能区进行了划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聊城市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结合聊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确定这次聊城市城区及经济开发区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1.聊城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控制范围:东至徒骇河(光岳路)、西至京九铁路、北至济聊高速公路、南至湖南路,总面积为54.4平方公里。

  2.经济开发区声环境功能区控制范围:东至东外环路、西至光岳路、北至黑龙江路、南至湖南路,总面积为29.49平方公里。

  二、区域划分:分为1类、2类、3类及4类声环境功能区。

  三、按照季节变化和人们的生活习惯,声环境标准执行时段区分为昼间和夜间,昼间划定为早6时至晚10时,夜间为晚10时至次日早6时。

  四、本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由聊城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附件:  1.聊城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域划分详表

  2.经济开发区声环境功能区域划分详表

  3.聊城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图(略)

  4.经济开发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图(略)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1:
  聊城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域划分详表

类别

适用范围

噪声标准(dB)

区域范围

面积(平方公里)

昼间

夜间

1

以风景旅游、居住、文教科研、机关为主的区域

55

45

昌润路--湖南路--光岳路--东昌东路(二干渠桥至徒骇河桥段)--二干渠--利民路--小运河--东昌西路连线内的区域

17.7

2

以居住、商业与工业混合区,规划商业区为主。

60

50

除1类区和3类区以外的区域

31.11

3

以工业集中区为主

65

55

徒骇河-财干东路-双力东路-二干渠连线内的区域

2.2

4

城市中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铁路两侧区域

70

55

柳园路、花园路、文化路、湖南路、光岳路、利民路、东关大街、西关街、卫育路、昌润路、东昌路、振兴路、向阳路、鲁化路、建设路、北关街、南关街、聊唐路、香江西路、后菜市街陈庄路段、兴华路、财干路和站前路以及京九铁路、济邯铁路的两侧区域

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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