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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威政办发〔2012〕4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日

  威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

  2012年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实施《威海市“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开局之年。为明确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巩固扩大医改成果,持续深入推进医改,现提出2012年医改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文件精神,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核心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循序推进的基本路径,保持医改基本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着力在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三个方面取得重点突破,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保持医改良好势头,逐步实现从打好基础向提升质量的转变、从形成框架向制度建设的转变、从试点探索向全面推进的转变,为全面实现“十二五”阶段性改革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1.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项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7% 以上。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学生、学龄前儿童和新生儿参保管理工作。继续推进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等困难群体参保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教育局、国资委分别负责)

  2.继续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1)进一步提高筹资水平,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达到300元以上,其中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240元。(市财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50万元、20万元、15万元。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0%以上和75% 左右,逐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门诊统筹支付比例进一步提高。探索通过个人账户调整等方式逐步建立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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