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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改委全省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二)对各设区市、县(市、区)综合得分采用加权平均法计分,产业发展、固定资产投资、效益实现、对外开放四项考核内容的得分按照附表中所确定的指标得分和相应权重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三)考核评价工作所需的设区市数据统一由省统计局等部门负责组织报送。县(市、区)数据由各设区市对口业务主管部门和市级考核评价机构负责报送。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考核评价工作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指导,会同省统计局等部门对数据进行调度与检查。省统计局要明确各项考核评价指标的口径、范围、计算方法,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和市、县(市、区)建立考核评价指标统计报表制度,逐步将考核评价指标的统计调查任务纳入正常的统计工作之中。

  第七条 考核评价程序。

  (一)对设区市的考评:

  1.每年2月底前,各设区市政府对照本办法对上年度进行自评,将自评结果及相关数据资料上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考核评价工作办公室。

  2.每年2月底前,省统计局等部门将全省各设区市的上年度考评指标数据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考核评价工作办公室。

  3.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考核评价办公室根据省统计局等部门报送的考评数据对设区市政府上报的自评结果及相关数据进行审核、汇总。

  4.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考核评价工作办公室按计分方法计算分值。在计算各个指标分值的基础上,综合计算出各设区市在产业发展、固定资产投资、效益实现、对外开放四项考核内容上的得分和总得分,并分别按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列。

  5.每年3月10日前,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考核评价工作办公室将考核评价结果报省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领导小组审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省政府审定后报送省委。

  (二)对县(市、区)的考评:

  1.每年2月底前,各设区市政府可参照省对设区市的考核评价办法对所辖的县(市、区)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及相关数据资料上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考核评价工作办公室。

  2.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考核评价工作办公室对设区市上报的县(市、区)相关数据资料进行核查汇总,综合计算出各县(市、区)在产业发展、固定资产投资、效益实现、对外开放四项考核内容上的得分和总得分,并分别按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列。

  3.每年3月10日前,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考核评价工作办公室将各项考核内容前十位县(市、区)的名单和排位、得分及相关资料上报省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领导小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上报省政府审定后报送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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