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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保护森林资源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对公墓建设使用林地情况进行检查,查看其是否依法办理了公墓建设审批手续和林地使用手续。未办理公墓建设审批手续和林地使用手续的,按照《森林法》、《殡葬管理条例》、《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和《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罚。对于群众在林地内私自建坟的,按照有关规定限期迁出并处罚。要合理规划建设公益性公墓或公益性骨灰堂,进行集中殡葬。(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林业局)

  (二)查处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全面排查盗伐、滥伐林木情况,积极开展对各类毁林案件的查办;构成犯罪的,林业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严查乱砍滥伐古树名木、非法采掘珍稀树木的违法犯罪活动。对没有按照规定办理树木采挖手续的,一律按照无证采伐、无证运输树木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后果严重、久拖不决的案件,由市公安局、林业局挂牌督办。(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林业局)

  (三)查处非法运输和经营加工木材案件。重点检查木材经营加工点是否持有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是否建立了完备的进销货台账。对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的木材经营加工单位一律关闭和取缔;对非法运输木材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林业局)

  (四)开展“绿盾2012”林业植物检疫执法检查行动。根据《山东省“绿盾2012”林业植物检疫执法检查行动实施方案》要求,集中力量开展产地检疫执法、调运检疫执法、种苗及其它繁殖材料引进执法、检疫执法管理和对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控5项检查。(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公路局、市港航局、市地方铁路局、市邮政局、山东高速京台分公司枣庄管理处)

  (五)开展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活动。重点检查大型集贸市场、酒店餐厅、花鸟市场。对已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的驯养繁殖情况,开展一次检查评估。(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林业局)

  (六)开展湿地资源保护活动。重点对非法侵占市级以上湿地公园和污染湿地环境的,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渔业局、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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