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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保护森林资源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保护森林资源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枣政办发[2012]33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枣庄市保护森林资源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枣庄市保护森林资源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森林资源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扎实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活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保护森林资源集中整治行动。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全市统一组织开展保护森林资源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森林资源管理秩序,依法严厉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巩固造林绿化成果,推动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整治内容和工作分工

  (一)查处非法征占用林地案件。对全市各类征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重点查处占用林地进行开山采石和建坟的违法行为。

  对开山采石占用林地的,凡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其违法行为,并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经过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要重新核实审核的林地面积和采石场使用面积,凡超过审核面积的,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临时使用林地超过两年的,停止使用并按照规定恢复林业生产条件;不恢复的,由林业部门依照《森林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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