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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冀发改投资〔2011〕1601号)


各有关市发展改革委、扩权县(市)发改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发改投资〔2011〕1728号)转发给你们(在本次计划的已下达投资中,除中央预算内投资为计划执行数外,其余均为参考数字),请按以下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一、切实强化工程实施管理。要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管理的通知》有关要求,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有序实施,尽快发挥效益。污水治理项目要按照管网先行的原则,加强配套管网建设,保证污水收集;垃圾处理项目要优先完善收运系统建设。要完善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招标程序,各地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新开工项目的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和续建项目的招标情况进行监督,督促项目单位尽快完成项目前期和招标工作,并及时将招标结果报上级部门备案。

  二、推进项目实施。要迅速行动,落实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新开工项目尽快开工,续建项目按照工期完成建设任务。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财政、建设、环保等部门定期对项目建设情况和资金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确保项目按照工期开展建设。

  三、严格项目建设资金管理。要加强对中央补助投资的监管,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挪用、浪费。对列入本次计划的项目,各设区市发改委要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严格的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拨付前的审核和使用中的监督检查。要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地方投资足额到位。

  四、积极推进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要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加快市政基础设施管理体制改革,污水处理项目实行企业法人负责制。要抓紧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加大污水处理收费征收力度,切实落实运行经费,确保设施建成后能够正常运行。对采取产业化建设的项目,政府投资必须要明确出资人代表,其中,采取BOT方式建设的项目,中央补助投资只能用于项目配套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垃圾收运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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