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外国(地区)企业常驻深圳代表机构换证事宜公告
(深市监公告〔2011〕8号)
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深圳代表机构:
根据《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现就深圳市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换证事宜公告如下:
一、2011年1月1日前登记设立的代表机构,应依法提交年度报告书办理换证手续(年度报告书格式见附件)。2011年1月1日以后登记设立的代表机构,应当提交《外国(地区)企业代表机构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办理换证手续,无需提交年度报告书。
二、本次换证的对象为代表机构登记证及代表的工作证。
三、本次换证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30日。代表机构应当于2011年6月30日前到深圳市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东厅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窗口办理换证手续。对按照规定提交年度报告书且驻在期限尚未届满的代表机构,登记机关予以换证。驻在期限即将届满的代表机构,应在换证时办理延期手续。代表机构不办理换证的,应当依法办理注销手续。不按规定办理换证或注销的,登记机关将依据
《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本次换证不收取费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书可在本公告附件直接下载或到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东厅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窗口领取。
五、本公告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12315。
附件: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书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书
(2010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