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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2〕43号),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就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认真开展社会面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各县市政府要结合火灾防控工作需要,组织公安、民政、住建、交通运输、商务、卫生、教育、文体、广电、旅游、粮食、工商、安监、电力等部门开展行业消防安全检查。各乡镇要积极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对网格内的单位、场所、居(村)民楼院、村组实施动态管理,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格。各级公安机关要完善多警联勤消防工作机制,大力推行重点单位等级达标管理,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档案,组织各级公安派出所深入基层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要全面开展高层地下建筑、城乡结合部、城市老街区、“三合一”、“多合一”、“城中村”、“棚户区”等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值班巡查、用火用电管理等规章制度,坚决打通安全疏散通道,扫除工作盲点和死角,防止失控漏管。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整治一起”;重大火灾隐患一律挂牌督办,直至隐患彻底消除;对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场所和单位坚决依法处罚。各级公安机关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要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要求,为群众提供热情、周到、细致的指导和服务,防止发生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警民纠纷。
  二、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国庆节期间和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各县市要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在车站、码头、机场、歌舞厅、影剧院、商(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旅游景区(点),张贴消防安全公告,开展公益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各村(居)民委员会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增强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要开展居民家庭特别是“孤老户”、“病残户”用火用电用气提示和安全巡查。公安消防部门要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教育培训,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充分发挥96119火灾隐患举报中心的作用,及时查处群众举报投诉的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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