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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洞庭湖区治理近期实施方案项目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洞庭湖区治理近期实施方案项目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鄂政发〔2012〕57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洞庭湖区治理近期实施方案项目是指洞庭湖区治理近期实施方案中石首市境内的洞庭湖区华容河治理及长江引水工程。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规定,为保证洞庭湖区华容河治理及长江引水工程建设和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特通告如下:

  一、洞庭湖区华容河治理及长江引水工程建设控制范围:调弦河沿岸,从调关镇调弦闸起,至东升镇焦山河洋河剅止,长12公里。河道疏浚范围为左右两岸堤防之间的所有洲滩及河道,供水管道控制范围为管道中心线两边各3米。

  二、在该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其它实物指标,不得扩建和改建在建项目。

  三、在该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从事采矿、采石、取土、植树、开垦荒地等活动。

  四、石首市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该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的人口控制工作,人口自然增长和机械增长要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凡在本通告发布之后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省有关规定自行迁入的人口,一律不得按移民搬迁户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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