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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


  25.规范非学历教育培训。继续完善高等非学历教育各项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和实施《上海市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登记暂行办法》,并开展对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注册登记审核和日常监管。全面完成对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状况和办学行为的依法评估和专项督查。

  七、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水平

  26.加强教师队伍专业建设。实施高校教师质量提升工程试点工作。建设教师培训课程资源库,推进研制教师分类分层培训课程大纲、课程征集指南。举行全市暑期中小学校长、园长专题培训工作。实施第三期“双名工程”基地培训。做好第四批新疆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和新疆喀什教师来沪培训工作。

  27.稳妥实施绩效工资改革。配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在职人员绩效工资制度实施工作,并开展上海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绩效考核工作。推进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制度。

  28.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改革试点。组织开展已参加考试人员的面试和认定工作,认真组织下半年的考试工作。完成定期注册试点工作。

  八、扎实做好上海教育其他重要工作

  29.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健全完善民办高校资金资产管理制度,启动《民办高校财务管理办法(试行)》、《民办高校会计核算办法(试行)》以及《政府扶持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修订。修订完善特色民办高校、民办中小学校、民办幼儿园创建方案和遴选指标,正式启动特色民办学校创建工作。筹建民办教育发展基金会。

  30.加强学生体育、卫生、艺术等工作。组织实施第二届上海市学生运动会。组团参加全国第九届大学生运动会。推进区县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中心建设工作,开展区县学生课外体育活动中心建设工作,推进校园体育场地“分隔工程”。完成中小学校卫生保健室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中小学生营养干预和监测工作。组织开展第四届上海巿中小学生艺术展演,研制上海市学校艺术教育评估标准。开展2012年上海市学生军训工作检查指导。

  31.稳步推进上海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稳妥完成今年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开展《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课题研究,并着手制定具体改革实施方案。探索制定应届高中毕业生参加地方本科院校春季招生考试方案。完成高考考点标准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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