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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
(沪教委办〔2012〕59号)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市教委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全面完成2012年上海教育工作任务,现将《2012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补充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不断推动上海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附件:2012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补充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二年七月六日

  附件:
  2012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补充意见

  2012年下半年,本市教育工作要全面贯彻市十次党代会要求,积极落实“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方针,继续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教育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及任务,深化实施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十二五”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为确保完成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根据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结合下半年工作情况,现制订2012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补充意见。

  一、深入实施中长期规划纲要,推进部市共建工作

  1.推进部市共建工作。落实教育部和上海市共建国家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领导小组2012年工作会议纪要精神,按照中央对上海的战略部署和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全面推进2012年部市共建国家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包括深化省级政府统筹高等教育管理改革、优化地方高校布局和学科专业结构、全面增强学校发展后劲与社会服务能力、深入开展人才培养体系和模式改革、积极推进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探索中外合作办学管理试点审批办法、推进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建设、探索构建长三角教育联动发展机制等八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2.落实中长期规划纲要项目。加强“10+10+27”项目跟踪管理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充分发挥市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平台作用,推进教育发展与改革试点项目的顺利实施,提请审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政策研究、“十二五”期间本市高校事业发展规模、教育基本建设项目以及校园文化建设及社会教育资源利用等若干重大改革议题。深入开展27项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确保完成年度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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