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保险费发票有关问题的复函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保险费发票有关问题的复函
(鄂地税函〔2011〕146号)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保留通用机打平推式保险费发票版式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发票管理新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管理实施细则“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建立平台、网络开具”的要求以及《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全省冠名发票管理的通知》的规定,考虑到你公司在全国范围实行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资金管理、票据打印等集中统一管理模式的实际情况,同意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暂继续使用湖北省通用机打发票,其规格为297mm×210mm,印制程序按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