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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经建处、省商务厅整规办关于申报2012年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单位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经建处、省商务厅整规办关于申报2012年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单位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商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市场监管能力建设,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支持开展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2〕100号)精神,现就我省2012年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国家级试点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内容和标准

  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按照财政部、商务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在试点地区完成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并经验收合格的,地级以上城市建设项目每个原则上按100万元的标准予以支持,县级建设项目每个支持50万元。支持资金主要用于投诉系统软硬件设施、应急防护装备、检测食品及其他重大设备的购置和宣传培训等方面。支持标准均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二、建设内容

  1、健全监管体系,提高监管能力。整合、充实、加强现有商务执法力量,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快速检测、调查取证、防护等执法装备,落实执法机构、编制和经费,加强执法人员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培训,提高执法监管能力。规范执法程序,统一执法文书,建立执法责任制,落实违法责任追究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2、畅通公共服务渠道,提高监管效能。建设以省、市两级12312咨询服务与举报投诉中心为主体,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以制度机制为保障,具备举报投诉、预测预警、信用分类管理、数据统计、咨询服务等功能的社会监管网络,畅通公共服务渠道,调动社会公众参与,切实提高市场监管效能。

  三、工作安排

  按照财政部、商务部要求,国家级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设区市试点单位,由各设区市财政局、商务局联合向省财政厅、商务厅提出申请;国家级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县(市、区)试点单位,由各设区市财政局、商务局推荐一至两个单位联合向省财政厅、商务厅申报。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按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确定试点单位,并报财政部和商务部。

  四、申报试点条件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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