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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教育局关于评选无锡市第五批“名教师”和“名校长”的通知

  1. 市名教师由基层学校民主推荐,校领导集体研究后上报。市(县)、区教育局根据学校推荐意见组织初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推荐人选,经审核并报市(县)、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市学校管理中心、市属民办学校确定人选后直接报市教育局。
  2. 市教育局成立“名教师”评选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局长担任,成员由组织人事处(师资处)、基础教育处、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处、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师资处)。
  3. 成立无锡市“名教师”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教育教学专家、特级教师等有关方面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通过听课、访谈、审阅材料等方式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报市政府审批。
  四、奖励措施
  1. 由市政府授予“无锡市名教师”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2. 由所在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学校管理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已制定骨干教师奖励办法的地区,可按相关规定进行奖励。
  3. 获得“名教师”称号的教师将受聘为无锡市教育研究中心兼职教研员。

  附件2:
无锡市“名校长”评选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教育规划纲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锡委发〔2011〕4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经市政府同意,决定2012年在全市评选无锡市“名校长”。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对象及人数
  1. 无锡市“名校长”的评选范围为全市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在岗校长。
  2. 评选对象原则为上述各类学校中已被评为市(县)、区级以上优秀校长的现任校长。
  3. 2012年无锡市“名校长”评选人数为20名左右,各地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3。
  二、评选条件
  无锡市“名校长”是指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素质,积极开展现代学校管理和教育研究,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办学理念先进,办学行为规范,重视学校文化建设,办学有特色,在全市或省内教育界有一定的影响和声望的校长。具体评选条件为:
  1.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公正廉洁、作风民主、团结协作,深得教职工信任。
  2.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办学,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在教育教学改革、实验、科学管理等方面卓有成效,所在学校形成比较明显的办学特色,实施素质教育、教育质量、办学效益等方面在全市同类学校中名列前茅,在全省有一定影响。主持工作期间,学校获得省级以上表彰。
  3.掌握现代教育管理理论,具有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教科研能力,并取得比较显著的研究成果。近五年来主持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论文3篇,其中教育管理方面的论文至少2篇,省级以上报刊发表的论文不少于1篇。
  4.担任正副职校级领导五年以上,其中任正校长不得少于3年,兼任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教师、高级讲师任职资格。
  三、评选办法
  1.市名校长由学校党组织对照评选条件集体研究推荐,推荐意见经学校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通过后上报。
  2.各市(县)、区教育局根据学校推荐意见组织初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推荐人选,报请市(县)、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无锡市教育局。市学校管理中心、市属民办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
  3.成立由市教育局、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名校长”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师资处),全面负责“名校长”的评审工作。
  4.成立无锡市“名校长”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同行专家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通过面试答辩、同行专家座谈会、访谈、审阅材料等方式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报市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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