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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教育局关于评选无锡市第五批“名教师”和“名校长”的通知

无锡市教育局关于评选无锡市第五批“名教师”和“名校长”的通知
(锡教发〔2012〕34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市学校管理中心,各直属单位、民办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教育规划纲要》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和校长队伍建设,培养一批适应我市教育现代化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求,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社会认可、成绩卓著的骨干教师和中小学校长,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锡委发〔2011〕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评选无锡市第五批“名教师”和“名校长”。
  我市第五批“名教师”计划评选40名,“名校长”计划评选20名(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3)。请各地、各单位按照《无锡市“名教师”评选办法》、《无锡市“名校长”评选办法》(见附件1、附件2),认真组织推荐,于2012年6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材料要求见附件4)报送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师资处)。联系电话:81821831,联系人:张诚。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1:
无锡市“名教师”评选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教育规划纲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锡委发〔2011〕4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步伐,经市政府同意,决定2012年在全市评选第五批“名教师”。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对象及人数
  1. 无锡市“名教师”的评选范围为全市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在职教师。评选推荐时,要适当向义务教育和农村、边远学校教师倾斜,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2. 评选对象原则上应为在职的无锡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
  3. 无锡市第五批“名教师”评选人数为40名左右,各地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3。
  4. 属评选范围内的校级正职领导推荐人选总数各地按不超过推荐名额的10%掌握,上报人员中乡镇及乡镇以下初中、小学教师占有一定比例,同时要兼顾到幼儿教师。
  二、评选条件
  无锡市“名教师”是指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素质,渊博的专业知识,丰富的教学经验,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在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方面作出较大贡献,在全市或省内教育界有一定的影响和声望,深受学生和家长欢迎的优秀教师。具体评选条件为:
  1.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为人师表,爱岗敬业,自觉履行教师职责,具有改革创新和团结协作精神。对违反师德规定的实行“一票否决”。
  2. 能带头实施有效教学,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具有鲜明的教学风格和特色,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受到同行专家的好评。近三年来积极承担本学科的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每年在市(县)、区及以上范围内开设公开课、专题讲座或作学术报告,获得较高评价。同等条件下,具有一年及以上乡镇及乡镇以下学校工作或支教经历的优先。
  3. 具有较强的科研意识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探索和创新,在推动本地区新课程改革和学科建设方面成绩突出。近三年来有市级以上研究课题;近五年来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科研、论文3篇以上(其中本专业的论文不少于2篇),或近五年正式出版过有较高质量的教学专著。
  4. 校级正职领导必须担任所申报学科教学工作,并且达到规定课时量(不少于同学科标准授课时数的1/3),副校长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平均周课时不低于专任教师周课时数3/5的,可按普通教师推荐。
  5. 积极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所指导的青年教师中至少有2人获得市(县)、区级以上教育教学奖,或论文在大市级以上获奖、发表等;积极指导学生参加全国、省、市各级各类活动并多次获奖。
  6. 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和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具有一定的外语水平,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且至少一次为优秀。
  三、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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