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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市旅游局关于加快发展福州市休闲农业产业意见的通知

  4、农耕文化型。依托当地历史形成的农耕文化、农事节庆活动等,以当地农民自身娱乐为主,开发具有地域特色的休闲产品,包括农事节日、村民习俗、茶文化、戏剧、民歌及各类祭祀活动等。

  5、农业园区型。依托农业科技园区、台湾农民创业园、现代农业示范区等各类农业园区,建设融农业生产、科教文化、农产品加工、休闲体验及文化娱乐等于一体的设施农业示范园,展示现代高新农业技术,让游客参与体验农业,增长现代农业知识。

  6、农家乐型。依托旅游景区、农村田园风光或在城乡结合部,利用当地生产的农产品,以提供农家餐饮为主,满足游客对“天然食品”的需要。

  7、民俗文化型。主要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与古民居等资源,结合旅游、休闲设施、古建筑、传统农事器具与农业采摘体验等,形成独具特色的休闲旅游景点。

  此外,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农业生产、自然资源以及区位特点、经济发展水平等条件,开发都市农业型、文化创意型、新农村展示型等休闲农业,满足多层次的休闲需要。

  四、发展重点

  1、科学编制规划。由市农业和旅游部门牵头,结合实际,科学编制福州市休闲农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明确发展思路和开发重点,指导和规范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分阶段发展。全市休闲农业规划纳入旅游总体规划。各县(市)区要在全市休闲农业发展规划框架下,立足资源优势,突出产品特色,有效对接城乡建设规划,编制本区域休闲农业发展规划,同时做好旧项目提升、新项目储备等工作。农业、旅游部门要积极指导项目业主做好园区规划,制定符合本区域休闲农业发展规划,确保园区总规、详规齐全、科学。

  2、创建示范基地。根据福州休闲农业发展实际,高起点开展休闲农业示范点创建活动,积极参与国家级、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创建活动。通过创新机制、完善标准、优化环境、规范引导等途径,形成主题鲜明、特色突出、内涵丰富、产业完备、功能齐全的休闲农业示范基地,带动全市休闲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3、打造产业品牌。市农业部门与旅游部门配合组织休闲农业示范点参与国家级、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评定活动;推介休闲农业示范村参加全国最有魅力休闲乡村评选活动,打造一批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魅力休闲乡村和星级休闲农业示范点。发展休闲农业产业精品旅游路线,提升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品牌知名度(包括节庆活动品牌),形成品牌带动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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