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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对2011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资格年度检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对2011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资格年度检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局,中石化河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河北销售分公司:

  根据国家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对成品油经营资格进行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及时淘汰不合格企业,现将做好我省成品油流通企业2011年度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的内容及安排

  1.年检对象:经国家商务部和省商务厅批准,已取得《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以下简称批准证书)的我省境内的成品油批发、仓储和零售企业。

  2.年检时间:2012年1月5日-2012年3月底.

  3.年检主管部门:批发、仓储企业的年检由省商务厅负责。零售企业年检授权各设区市商务局负责。

  4.年检主要内容:①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地址与批准证书内容是否一致;②成品油供油协议的签订、执行情况;③上年度企业成品油经营情况;④成品油经营企业及其基础设施情况;⑤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情况。

  5.企业须提交的材料:①《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见附件一);②成品油批发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零售企业批准证书副本;③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④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⑤企业上年度在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加油站(点)的年检

  加油站(点)经营资质的年检:对存在以下问题的加油站(点)不予通过年检。1、有证无站、私自迁建、私自改扩建、地址不符的;2、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竣工验收,换发新证一年内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3、超范围经营、掺杂使假、缺斤短两屡教不改的;4、对私自悬挂中石油、中石化标示和使用不符合规定加油机以及各项管理制度不完善的加油站(点)不予通过年检。年检不合格的加油站要收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并签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不成整改的,由发证机关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

  对年检合格的加油站(点),要及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年检;各设区市商务局要将通过年检的加油站(点)和未通过年检的加油站(点),用电子邮件形式报省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

  三、年检的基本程序

  1.企业领取《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见表一),按要求如实填写并上报有关材料。批发企业由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年检材料并加盖公章,填写《河北省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二),与企业年检材料一并上报省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加油站(点)由各设区市商务局审核年检材料。对年检合格的企业在其批准证书副本加盖年检戳记,作为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工商登记年检的主要依据,未经年检和没有通过年检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律不予进行工商登记年检;

  2.对整改不合格的批发、仓储企业由省商务厅报国家商务部核准后撤销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质,并书面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对手续不全,存在安全隐患和长期不经营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和申请办理停歇业手续。

  3.对由于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原因,没有通过年检的和整改不合格的加油站(点),各市要注明原因连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一同上报省商务厅,注销《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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