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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淄博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不得泄露建设单位、评估机构的技术、业务、商业秘密和评审工作内情,不得擅自对建设单位、评估机构做出与评审工作有关的承诺;

  (四)负责起草评审会议专家意见的专家,会后不得擅自修改专家意见;

  (五)不得进行其他不负责任,弄虚作假,妨碍评审工作廉洁、独立、客观、公正的活动。

  第十一条 专家在评审过程中,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视情节给予口头告诫、通报批评或取消专家库专家资格。

  第十二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要为专家提供客观公正的评审环境。节能评估机构、被审查单位要尊重专家意见,不得对专家进行打击报复。

  第十三条 节能审查专家要积极参加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政府节能办组织的研讨活动,全力推进节能审查及全市节能工作。

  第十四条 专家库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政府节能办实行动态管理,按照评审要求对入库专家进行补充和更新。每年定期对专家库专家进行考评,凡在评审工作中有违规行为或不能胜任评审工作的,不再选入专家库。由于健康、年龄、个人意愿等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评审工作的专家,经确认后,予以调整退出。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7月31日。

  附件2:
  淄博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专家推荐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民 族

文化程度

工作时间

工 龄

毕业院校

及专业

工作单位

主管部门

职称/职务

身份证号

所从事专业

申请专家

库类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传真

  工

  

  作

  

  经

  

  历

  

(包括承担项目、著作、论文、研究报告、获奖情况等)

推  荐

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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