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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淄博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淄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淄博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淄经信发〔2012〕77号)


各区县经信局、节能办,高新区、文昌湖区经发局,各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进一步走向规范化,确保节能评估审查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淄博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淄政办发[2011]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淄博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1、淄博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

  2、淄博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专家推荐表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1:
  淄博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专家评审工作的管理和规范,确保评审过程公开、公平、公正,评审结论科学可行,根据《淄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淄政办发[2011]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淄博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专家在全市节能(能源)系统、评估(咨询、设计)单位、高校、行业协会及企业中公开征集。

  专家库专家分为产业政策和管理、行业及节能(能源)专家三类。

  第三条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素质,在节能评估审查活动中能够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二)熟悉节能评估审查政策法规、技术规范和审查要求;

  (三)行业、节能(能源)专家应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含)职称,从事本行业工作5年以上;

  产业政策和管理专家应熟悉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法规,了解国家和省、市能源、经济、社会情况,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

  行业专家应在本专业(行业)具有较深造诣和权威性,精通相关专业知识,熟悉产业政策、行业生产工艺、本领域国内外情况及前沿动态,能针对企业行业特点,提出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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