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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景山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3:
石景山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组织机构

  为确保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市重大办文件建议,特借鉴奥运会“2008”环境整治办公室的工作机制,成立石景山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作为区政府的临时机构,专门负责指挥、实施、协调、督促和指导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推动工作计划的落实,保证工作目标的实现。
  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实行“统一领导、项目负责”的工作原则,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对全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负总责。各成员单位对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负责。
  指 挥 长:荣 华 区委书记
  夏林茂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指挥长:文 献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田利跃 区委常委、副区长
  成  员:王铁峰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许景山 区监察局局长
  沈代平 区社会办主任
  刘道东 区综治办主任
  高 明 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李元涛 区经济信息化委主任
  王军辉 区民政局局长
  陈 伟 区财政局局长
  肖 平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
  高殿亮 区市政市容委主任(区交通委)
  王亚兰 区审计局
  杨贵宝 区国资委主任
  付建国 区园林绿化局局长
  崔 泽 区民防局局长
  张培莉 区政府法制办主任
  冯重北 区城管大队大队长
  朱钢银 公安分局副分局长
  王亦兵 区规划分局局长
  靳 薇 区国土分局局长
  岳爱军 消防支队支队长
  崔 宁 区残联主席
  李路海 八角街道工委书记
  吴 燕 八宝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婷婷 古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云清 金顶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旭东 苹果园街道办事处主任
  任连田 老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迟志禹 广宁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永明 五里坨街道办事处主任
  高国强 鲁谷社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主任
  张玉国 区环卫中心主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指挥、实施、协调、督促和指导老旧居住区综合整治的推进工作。办公室设一位主任和一位常务副主任、三位副主任,办公室下设“一办三部”,即综合办公室(5人)、抗震节能部(7人)、公共设施部(7人)、环境综治部(6人)分别负责相关工作,总共30人。办公室领导建议分别抽调区住建委、区市政市容委、区城管大队、区园林绿化局的处级领导担任,并从相关委办局抽调人员专门负责该项工作。为利于此项工作的按时开展,办公室人员应于3月底前全部就位。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宣传工作及协调相关媒体单位。
  2.区综治办:负责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
  3.区社会办:负责组织协调各街道办事处加强小区建设和管理的工作。
  4.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批、核准、审核相关整治项目以及小区危电改造,建立便捷的立项程序。
  5.区经济信息化委:负责推进小区弱电改造工作。
  6.区监察局:负责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7.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社区服务工作。
  8.区财政局:负责整治工作相关费用的经费保障。
  9.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建设工程审批、施工安全等相关工作。
  10.区市政市容委:负责小区排水、燃气、供热等地下管线及市政设施改造修缮及管理工作,指导实行停车管理。
  11.区审计局:负责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使用程序的审计监督工作。
  12.区国资委: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实施直管公房小区整治的具体实施工作
  13.区园林绿化局:负责绿化整治及指导绿化管理工作。
  14.区民防局:负责人防工程的整治工作。
  15.区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行政执法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16.区城管大队:负责小区内私搭乱建的整治工作。
  17.区公安分局:负责治安工作并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实行公共秩序维护工作,负责老旧小区安装门禁系统等科技创安工作。
  18.规划分局:负责小区内违法建设认定、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等相关工作。
  19.国土分局:负责小区整治中土地利用审核确权工作。
  20.消防支队:负责实施监督管理消防工作。
  21.区残联:负责做好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相关工作。
  22.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负责本辖区内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的民意调查、日常宣传和群众的动员、维稳工作。
  23.区环卫中心:协助做好下水管线及相关设施的改造工作。

  附件4:
  2012年石景山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推进计划

  为全面推动我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石景山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制定本工作推进计划,拟从以下六个阶段稳步推进该项工作。
  一、工作推进计划
  (一)前期准备阶段(2月-3月)
  1.成立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3月底前完成专项工作指挥部及办公室的组建工作,并确保全部专职工作人员到位,完成石景山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及相关具体政策的制定工作。
  2.基础资料准备工作(3月份)。一是建立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台账,并于3月中旬完成小区建设信息材料的归集,包括小区地形图、地下管网图等相关详细资料。二是3月下旬完成产权单位售房款及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剩余情况调查了解工作。
  (二)方案设计阶段(3月-4月)
  1.制定设计方案样板(2月底-3月5日)。以小区为单位,分别制定具体的改造方案。首先以八角北里小区(不涉及抗震加固)和苹果园四区的一栋楼本体(涉及抗震加固)为例,根据《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中涉及的所有改造内容及小区实际情况,按照普通商品房小区环境水平的标准,对整治内容进行详细剖析,分别形成一套详细的设计方案样板和资金概算。
  2.设计方案征求意见阶段(3月20日前)。召开各成员单位的沟通会,就整治设计方案征求意见,进一步细化方案。3月底将修改后的整治设计方案样板上报区政府确定。4月20日前完成其他小区的方案设计。
  3.设计方案审批阶段(4月份)。4月20日前督促各实施主体完成立项、设计图纸送审等相关手续的审批备案工作,4月底前完成施工设计图纸。
  (三)前期宣传阶段(3月-4月)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全面的宣传工作,一是计划于4月底召开全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专题部署会,要求各成员部门负责人、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产权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参加,形成“区级发动、试点动员、楼宇落实”及“部门牵头、全员参与、横向联动”的工作氛围;二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手段,大张旗鼓的开展宣传工作,使全区人民和驻区单位充分了解综合整治的意义和好处,积极配合支持工作。在实施综合整治的八个小区分别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采用方案成熟一个、动员一个的方式,对设计方案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形成合民意、得民心、可实施的整治方案,努力营造整治方案群众支持、整治过程群众参与、整治成果共同维护的良好局面。
  (四)组织实施阶段(5月-11月)
  1.组织招投标工作(5月1日-5月20日)。确定实施主体,规定单一产权的小区实施主体为产权单位;多产权单位的小区实施主体为占房屋建筑面积最多的产权单位。完成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的招投标工作,建设工程的开工证等相关手续的办理。
  2.完善建立各项工程监管制度(5月底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包括建立监察督查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及各项安全保障制度。
  3.组织实施阶段(5月中旬-11月份)。按照各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做好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管工作,协调处理好施工中遇到的问题。同时于9月15日前,完成下一年及今后几年的改造工作计划上报市重大办,于每年底前完成下一年前期手续。根据市相关文件的要求,研究探索适合老旧小区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工程验收阶段(11月-12月)
  按照工程要求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工程验收工作,做好竣工验收相关资料的归档及交接工作。
  (六)经验总结阶段(12月)
  认真总结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优化解决方案,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我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为下一步工作奠定基础。同时加强老旧小区整治后的日常监管工作,大胆探索建立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机制,推进老旧住宅区实施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管理机制。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按照市政府《关于研究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的工作要求,成立以区委书记、区长为总指挥的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并在下设办公室组织协调开展各项工作,为该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奠定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加强统筹,力争各项资金按时到位。严格按照市相关的政策要求,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做到账目明、底数清,加强分项资金的统筹归集工作,做好区级财政资金的筹措工作,保障资金按时到位。
  (三)落实制度,确保工程顺利进行。严格落实各项工程监管机制,加强对改造项目的跟踪和监管,严密组织施工流程。积极引入信用高、实力强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参与到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中,严格禁止施工过程中转包行为的发生,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及时掌握、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保障工程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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