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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向社会公开承诺及解决的主要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向社会公开承诺及解决的主要问题》的通知
(晋国土资发【2011】309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部门),厅属各事业单位,各开发区土地分局:

  现将《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向社会公开承诺及解决的主要问题》印发你们。请严格按照承诺,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提高办事效率,为全省实现转型跨越发展提供资源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
向社会公开承诺及解决的主要问题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1]58号)和《改进机关作风,优化政务环境,全面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决定》、《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精神,现将我厅行政事项向社会公开承诺。

  第一、所有审批事项全部向社会公开。按照“所有国土资源审批政策、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开,所有国土资源审批事项向社会公开,所有国土资源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告”的要求,我厅全部20个行政许可事项,一律通过召开专题会议集体研究、公开审批;经营性用地和依法能够进入市场的矿业权,一律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所有行政审批和公开出让结果,定期在厅门户网站和省有关媒体上公布。

  第二、所有审批事项一律要求限时办结。对所有审批事项实行“窗口受理、封闭运行、接办分离、限时办结”制度,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办理。其中土地审批和矿业权设置,按照相关规划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要求,优先保障中央扩内需保增长投资项目和省级以上重点工程、民生项目用地。在申请材料齐备完善的情况下,建设用地项目预审,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或完成初审并上报;建设用地审批,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审查并上报;对符合规定的矿业权新立登记,在4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并及时告知申请人。

  同时,对重点项目实行督办制度,相关处室在用地预审、组织报批、资源配置等个环节,全程跟踪督办,全程优质服务。

  第三、所有审批事项都要接受社会监督。继续坚持邀请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省纪委、监察厅有关人员,参与国土资源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今后,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都要依法进行听证。要坚决落实首问负责制、行政首长问责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对完不成目标任务、违规审批、行政不作为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工作人员问责追究。切实搞好厅长信访接待日工作,接待群众做到积极主动热情,接访事项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要继续深入开展优质服务竞赛活动,组织行政管理相对人对我厅审批管理和创优环境工作进行年度评议,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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