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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实施北京市石景山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2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任务的通知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实施北京市石景山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2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任务的通知
(石政办发[2012]30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处,各区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环保工作会、2012年全市环保工作会和区委十一届一次全会以及区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坚持科学发展,推动全面转型,建设现代化首都新城区”战略任务,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建设绿色生态石景山,根据《石景山区2012-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措施》,经2012年4月11日第10次区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将相关任务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区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均同比下降3%。
  二、主要任务
  (一)控制煤烟型污染
  1.推进无煤区建设
  (1)推进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工作, 2012年完成354蒸吨改造任务。力争2012年10月底前完成鲁谷供热厂、北重供热厂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任务,并完成首钢机电有限公司重型机器分公司60蒸吨燃煤锅炉的拆除。
  主责单位:区环保局、区国资委、区市政市容委、市热力集团、市燃气集团、首钢机电有限公司重型机器分公司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规划分局、区住建委、区交通委、区交通支队、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
  (2)启动西北热电中心建设项目,2012年底前完成主厂房建设,为确保2013年建成使用,关停京能、高井两个燃煤电厂做好准备。
  主责单位:区发改委、高井热电厂、京西发电公司
  责任单位:区市政市容委、区住建委、区环保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广宁街道办事处
  2.加大燃煤企业治理力度
  (1)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唐国际有限公司高井热电厂完善脱硝设施中控系统,提高脱硝设施运行稳定性,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
  主责单位:京能热电公司、高井热电厂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2)大唐国际有限公司高井热电厂更换6、8号炉布袋除尘器10368条滤袋,确保除尘设施稳定运行,烟尘排放稳定达标。
  主责单位:高井热电厂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3.加大燃煤企业监管
  (1)加大对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唐国际有限公司高井热电厂、首钢特宇板材有限公司等重点工业企业的监督执法,加大查处力度,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对经营性小煤炉的执法监察, 防止燃煤反弹。加强煤质检测力度,确保燃煤质量。
  主责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质监局
  (二)控制扬尘污染
  1.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
  (1)2012年底前,完成全区9个街道(鲁谷社区)55.36平方公里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全区9个街道(鲁谷社区)和首钢搬迁厂区实现“5个100%”要求的工地比例达到100%;9个街道(鲁谷社区)实现“三无”目标,即“无成片裸地、无裸露料堆和无脏乱死角”,创建一批绿色清洁社区、绿色清洁街巷和绿色清洁“门前三包”单位。
  主责单位:区环保局、区市政市容委、区住建委、区城管大队、区园林绿化局、首钢总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社会办、区文明办、区监察局、区政府督查室、区环卫中心、区交通支队、区广电中心
  (2)全区各类施工工地要严格落实《北京市绿色施工管理规程》,按照“5个100%”的要求,推行绿色文明施工管理模式,落实工地边界无尘责任区,加强工地围挡和覆盖,做到扬尘不出院,韩建集团等重点施工工地配备洗轮机;实施工地量化考核,分类管理制度,积极开展扬尘污染控制绿色样板工地创建活动。
  主责单位:区环保局、区市政市容委、区住建委、区城管大队、区园林绿化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3)按照奥运期间的标准和要求,采用吸、扫、冲、收工艺,全面提高道路清扫保洁标准,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有效扼制道路扬尘污染,切实降低道路尘负荷,全区主干道、次干道及国控9号空气质量子站核心区所有道路机扫率及洒水降尘率均达到100%,道路清洁度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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