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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天津市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专用设施设备推荐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修订)

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天津市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专用设施设备推荐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容科[2012]138号)


各区(县)市容园林委、市内六区环卫局、滨海新区环保市容局:

  为了适应我市城市管理的新要求,搞好行业产品升级换代,提高行业作业技术水平和工作效率,加强我市环卫和园林设备设施科学管理,推广“三新技术”,市容园林委在总结《天津市环境卫生专用设施设备备选目录管理办法》实施四年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专家及用户建议,对原办法进行了充实和修订,特制定了《天津市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专用产品推荐目录管理办法》。

  产品推荐目录是在专家委员会对产品的技术水平,技术参数、功能配置、性能特点严格评审并结合市场对产品性能情况反馈的基础上产生的,可为采购部门提供技术支撑和市场信息,保证产品的高质、高效、环保节能。本办法自2012年8月1日起在本市正式施行,同时废除《关于实施<天津市环境卫生专用设备设施备选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容环[2008]108号),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予执行。

  附件:《天津市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专用产品推荐目录管理办法》

  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

  附件
  天津市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专用产品推荐目录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和意义
  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广“三新”技术,加快产品升级换代,促进高效节能设备的应用,加强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设备设施质量监管,提高产品质量,规范采购市场秩序,通过规范市容环境卫生专用产品的市场,防止不合格、不适用、技术含量低、高耗能的产品涌入我市,对进入我市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专用产品实施必要的市场监管,为生产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专用产品企业提供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向政府采购部门和市容环卫部门提供和推荐优质产品,增强产品采购的透明度,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容环卫部门和园林绿化使用的车辆、设施、设备、机具、消杀药械等专用产品的合理配置和政府采购。
  第三条 目录管理
  《天津市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专用产品推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正式委托天津市市容环境卫生协会、天津市园林协会、天津市园林学会负责此项工作,其中市容环卫协会负责《目录》的申报受理、组织审查、日常管理和产品发布工作。天津市园林协会、天津市园林学会协助市容环卫协会做好产品的技术评审工作。
  第四条 产品的分类
  《目录》的产品类型分为:
  (一)专用车辆:指垃圾车、吸粪车、扫路车、洗路车、洒水车、铲冰清雪车、厕所车、压实机、打药车、草坪车等;
  (二)专用设备: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运设备、清融雪设备、生活垃圾(处置)处理设备、粪便(处置)处理设备、除尘除臭设备、环保厕所设备、废弃物容器及节能环保设备等。
  (三)园林机械:指草坪割草机、打孔机、梳草机、草坪滚压机、树枝切片/粉碎机、起草坪机、花园开沟机、割灌机、打药机。
  (四)其他专用产品:指环境卫生机具、消杀药械等。
  第五条 产品的定性
  《目录》的产品定性分为:
  (一) 推荐产品:指产品已规模化生产,工艺技术成熟,经济性好,实用性强,可广泛推广,并已进入市场使用且具有一定时间应用基础,可直接经过专家和用户评审,列为本市行业内推荐使用的产品。
  (二) “三新技术”:“三新技术”产品是指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不同于本行业以往采用的产品,经试用已稳定、可靠、可操作、提升功能、性能、效率,具有推广价值。指行业急需的、创新技术的、尚处于试制阶段的产品,创新试用产品一般须经本市市容环卫作业单位试用,试用期限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过专家和用户评审批准方可列为推荐产品。
  第六条 产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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