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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审改办区工商分局制订的《徐汇区企业设立并联审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审改办区工商分局制订的《徐汇区企业设立并联审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徐府办发〔2011〕29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区审改办、区工商分局制订的《徐汇区企业设立并联审批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徐汇区企业设立并联审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加大徐汇区企业设立并联审批工作的推进力度,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并联审批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9] 22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工商局市商务委制订的<上海市企业设立并联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办发[2009] 43号)文件精神,结合徐汇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加强政府管理创新,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以提高政府办事效率为重点,通过实施企业设立并联审批制度,进一步优化和规范行政审批流程,改进行政审批方式,形成规范、高效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积极创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有效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二、目标任务

  2011年12月底实现并联审批工作网上网下同步运行。

  三、基本原则

  坚持“提前服务、一口收件、分送相关、同步审查、限时办结、综合协调”的基本原则。即由区工商分局统一接收材料后分别转送涉及的并联审批部门,各并联审批部门同步进行审批(包括网上和网下),限时办结。

  四、适用范围

  根据《关于印发<本市企业登记注册并联审批第一批事项目录>的通知》(沪审改办发〔2009〕9号)要求和本市第二批拟纳入企业设立并联审批事项目录,结合徐汇区工作实际,确定徐汇区实施企业登记注册并联审批事项。

  (一)区商务委(1项)

  1.对本区审批权限内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审批

  (二)区公安分局(2项)

  2.上海市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核发(旅馆业)

  3.上海市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核发(公章刻制业)

  (三)区财政局(2项)

  4.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

  5.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

  (四)区文化局(4项)

  6.核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出版物零售)

  7.设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经营单位

  8.设立文艺表演团体许可

  9.设立营业性棋牌室的许可

  (五)区卫生局(2项)

  10.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核发

  11.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内资)

  (六)区税务分局(1项)

  12.办理税务登记核准

  (七)区质量技监局(1项)

  13.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的确认与发放

  (八)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3项)

  14.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15.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

  16.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九)区工商分局(3项)

  17.企业营业执照的核发

  18.食品流通许可

  19.经纪人职业注册

  (十)区环保局(1项)

  2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十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项)

  21.职业中介机构许可证的核发

  22.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的核发

  (十二)区统计局(1项)

  23.统计登记

  (十三)区酒类专卖局(1项)

  24.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

  (十四)区农业办公室(1项)

  25.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的核发

  除上述事项外,其它涉及企业设立的审批事项将根据具体情况有计划有安排地逐步推进。

  并联审批中涉及实行告知承诺审批事项的,根据《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试行办法》规定执行。

  五、组织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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