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发布制度(试行)》的通知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发布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区(市)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局机关各有关处室:
  现将《青岛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发布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青岛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发布制度(试行)

  为了方便公众获取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信息,增加公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促进医院内部建设,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市卫生局根据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的有关要求,制订《青岛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发布制度(试行)》。
  一、基本原则
  简单实用、易于操作、分级负责、逐步完善。
  二、发布范围
  市卫生局负责发布全市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信息;各区(市)卫生局负责发布本辖区二级以下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信息。
  三、发布内容及频率
  (一)发布内容。
  1、服务效率指标:总诊疗人次数、出院人数、出院者平均住院日、病床使用率、日门(急)诊诊疗人次、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医师日均担负住院床日。
  2、病人医药费用指标:每门诊人次平均费用、出院病人平均医药费用。
  3、医疗服务质量指标:入出院诊断符合率、急危重症抢救成功率。
  年报公布第1、2、3项所列全部指标,季报公布第1、2项所列指标。
  (二)发布频率。
  实行季(年)报制。每年的4、7、10月和次年的1月份发布上一季度季报信息,次年的2月发布上一年度年报信息。
  四、发布方式和时限
  通过市卫生局网站发布。医疗服务信息季(年)报内容在青岛市卫生局网站(http://www.qdphb.gov.cn)的“公示公告”栏发布,期限不低于6个月。年报内容可同时通过我市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
  五、数据来源
  《二级以上医院月报表》(卫统1-9表)等统计报表。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和实施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发布制度,是保证公众知情权的重要措施之一。各区(市)卫生局和各级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年内建立本辖区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发布制度,每年发布次数不得少于两次。为切实推行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市卫生局确定由局统计信息中心负责定时采集和核对各医疗机构的上报数据,由局医政与妇幼卫生处和中医处负责审核和制表,由局办公室负责网站发布工作,由局宣传处负责媒体发布工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