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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
(淄教发〔2012〕20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增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提高全市中小学生心理素质和健康水平,促进中小学生人格健全发展,结合当前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发展的新形势以及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把握心理健康教育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各项工作任务为着力点,根据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培养中小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健全人格,提高学生社会适应能力,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2.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要以预防为主,立足教育,重在指导,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注重教育的实践性与实效性。坚持面向全体,关注差异,既普遍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又为有特殊需要的学生提供个性化的教育和指导,提升心理健康教育水平。坚持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的,尊重学生主体性,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帮助学生学会自我激励和自我调整,促进自我发展。
  二、明确心理健康教育的目标与任务
  3.心理健康教育的总目标是:普及心理健康基本知识,培养学生良好心理品质,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水平,促进学生人格健全发展。
  4.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增强教育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帮助学生有效识别心理问题并树立求助意识,促进学生形成健康的心理素质,维护学生的心理健康,减少和避免对他们心理健康的各种不利影响,培养身心健康,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5.科学分解心理健康教育的具体目标任务。各区县要结合本区县实际,按照“积极推进、实事求是、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工作原则,指导各中小学校围绕心理健康教育的总目标和主要任务,分学段、分年级科学制定心理健康教育的具体目标和任务,增强心理健康教育的计划性、目的性、系统性和科学性,有效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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