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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委员会组织部关于开展浦东新区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评选工作的通知

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委员会组织部关于开展浦东新区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镇党委组织部门:
  近年来,按照中央精神、市委要求和区委部署,全区农村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特别是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以“世博先锋行动”为主题的创先争优活动中,全区农村党的建设整体水平有了新的提高,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弘扬典型,根据《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的意见》(中办发〔2003〕26号)文件和中央、市委、区委关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要求,区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07-2009年度“三级联创”活动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类型
  全区各镇及其所属村、居民区党组织。市级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为“五好”镇党委、“五好”村党组织。区级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为“五好”镇党委、“五好”村、居民区党组织。
  二、评选条件
  根据《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的意见》(中办发〔2003〕26号)所规定的“五个好”的具体内容进行评选,并将《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0〕12号)、《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转发<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关于2010年在全市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广泛深入开展以“世博先锋行动”为主题的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10〕22号)和《中共浦东新区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关于2010年在全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以“世博先锋行动”为主题的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浦委办发〔2010〕57号)提出的“五好”、“五带头”的评选条件综合考量。
  凡经济增长幅度和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排名均靠后,以及发生恶性涉农案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弄虚作假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不能评为先进。“五好”村、居民区党组织原则上在“达标创优”一级党支部中产生。
  三、评选数量
  根据《关于开展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评选工作的通知》(沪委组〔2010〕发字57号)文件精神,市级“五好”村党组织按照村党组织总数的10%左右、市级“五好”乡镇党委按照镇党委总数的20%左右进行推荐。区级“五好”村、居民区党组织按照村、居民区党组织总数的30%左右、区级“五好”镇党委按照镇党委总数的35%左右进行推荐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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