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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修订)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的通知
(鲁工商办规字〔2012〕6号)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置各类重大突发性事件引发的市场波动,有效保障市场稳定和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发〔2012〕5号)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有关应急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省局对《关于印发〈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的通知》(鲁工商市字〔2005〕251号)进行了修订,并已经省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基层工商所要严格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完善市场应急防控措施,积极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全面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应急管理工作效能,有效保障市场秩序稳定和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

  目录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二)适用范围

  (三)工作原则

  二、组织体系与运行机制

  (一)应急组织机构

  (二)职责分工

  (三)应急联动机制

  三、应急响应

  (一)事件等级及响应标准

  (二)信息报告时限

  (三)应急响应措施

  四、应急保障

  (一)通信和信息保障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五、后期处置

  (一)应急结束

  (二)善后处置

  (三)责任追究和奖励

  六、附则

  (一)建立全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体系

  (二)建立专项应急预案系统

  (三)预案管理与更新

一、总则



  为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置各类重大突发性事件引发的市场波动,有效保障市场稳定和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全省工商系统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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