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的通知
(鲁工商办规字〔2012〕6号)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置各类重大突发性事件引发的市场波动,有效保障市场稳定和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发〔2012〕5号)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有关应急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省局对《关于印发〈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的通知》(鲁工商市字〔2005〕251号)进行了修订,并已经省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基层工商所要严格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完善市场应急防控措施,积极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全面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应急管理工作效能,有效保障市场秩序稳定和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
目录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二)适用范围
(三)工作原则
二、组织体系与运行机制
(一)应急组织机构
(二)职责分工
(三)应急联动机制
三、应急响应
(一)事件等级及响应标准
(二)信息报告时限
(三)应急响应措施
四、应急保障
(一)通信和信息保障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五、后期处置
(一)应急结束
(二)善后处置
(三)责任追究和奖励
六、附则
(一)建立全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体系
(二)建立专项应急预案系统
(三)预案管理与更新
一、总则
为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置各类重大突发性事件引发的市场波动,有效保障市场稳定和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全省工商系统实际,特制定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