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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力做好重大活动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见

  (三)制定标准措施。重大活动服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各责任单位制定服务保障工作的详细标准,具体包括:安全警卫、施工安全、市政市容、交通运输、水务、商品供应、驻地接待、参观考察、医疗卫生、市场秩序监管、特种设备监管、安全生产监管、有线电视、食品安全、通信、气象、电力供应以及其他服务保障工作的标准,并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服务保障工作。

  (四)建立层级目标化管理机制。根据服务保障对象的目标要求、实际范围、规模规格、特点属性等不同要素,分层级制定科学合理、内容翔实、分工明确、措施有力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围绕各项既定目标,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保障工作。

  (五)建立监督考核制度。重大活动服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服务保障工作进行全过程跟踪,按照职责分工,监督相关部门、责任人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并按照所承担服务保障工作的性质、内容、服务效果进行分类评价、统一考核。将服务保障中央、国家机关和有关部委主办的国家级重大活动列入年度绩效考核的服务中央项目中,由市政府接待办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四、加强队伍建设

  (一)确定服务保障工作联系人。为便于解决服务保障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有利于形成稳定的服务保障工作队伍,由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确定1名主管领导干部担任联系人,主要职责是: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络沟通;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服务保障任务的督办、协调和检查工作;负责向上级部门通报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服务保障工作进展情况;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全年服务事项的统计上报工作。

  (二)建立稳定的服务保障工作队伍。各区县、各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要紧密结合首都服务工作特点和服务保障工作实际需要,按照服务主体和工作属性,分别建立活动保障工作队伍和内宾接待工作队伍。要坚持专业型与管理型相结合,将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业务精湛、经验丰富的人员选拔到服务保障工作队伍中。要制定完善队伍组建和管理方案,明确队伍职责、所承担任务和相关管理制度,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管并重、服务有力的工作队伍体系。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相关业务指导,根据实际需要积极支持服务保障队伍的规划、组建和管理工作。

  (三)多层次开展培训工作。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本市教育资源优势,依托本市相关专业部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机构,立足提高服务保障工作整体水平,建立多层次培训工作机制。针对不同需求特点,鼓励并支持举办多种形式的集中培训、分期培训。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技能和安全知识等内容,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对服务保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升服务团队之间的协作配合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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