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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黄浦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人大代表履职档案的意见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建立人大代表履职档案的意见
(2011年12月20日上海市黄浦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


  建立代表履职档案,是增强代表责任意识,促进代表依法履职,拓宽代表接受选民监督的一种有效途径。为了做好代表履职登记工作,根据《上海市黄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区人大代表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本意见。
  一、代表履职登记工作,由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室组织实施,采取代表本人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研究室、代表工作室及各工作委员会、所在社区(街道)人大代表联络室相结合、书面与网上相结合的登记方式进行。
  二、代表履职登记一般在活动或会议结束后,由代表本人、活动或会议组织者分别进行登记。代表本人将参加活动或会议情况记载在《人大代表履职记录卡》上;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研究室、代表工作室及各工作委员会将代表参加活动或会议情况记载在黄浦区人大网上;社区(街道)代表联络室将本组人大代表参加活动或会议情况记载在代表组的代表工作网上。
  三、履职档案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1、大会期间
  (1)每次人代会前深入选区,联系选民,征求选民意见和建议情况;
  (2)每次人代会前参加视察或通报会,以及组团活动等情况;
  (3)每次人代会出席,以及审议发言,提出议案和书面意见情况;
  (4)每次人代会闭会后,到选区传达人代会精神情况。
  2、闭会期间
  (1)出席年中人大代表会议,以及评议发言情况;
  (2)参加各类视察、专题调研、旁听庭审、调查研究、执法检查、听证会、座谈会、列席常委会会议,以及参加市、区人大常委会、代表组、“一府两院”和其他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以及提出意见、建议情况;
  (3)参加各类培训及通报会等活动情况。
  (4)深入选区,接待选民,了解民情,反映社情民意,为民排忧解难情况;
  (5)提出代表议案、书面意见情况;
  (6)受聘于有关部门监督员,做好监督工作情况;
  四、各社区(街道)代表联络室根据《人大代表履职记录卡》的记载、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研究室、代表工作室及各工作委员会提供的信息,汇总代表履职情况,每年至少向本组代表作一次通报。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室每年年底向全体代表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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