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黄浦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与区人大代表联系的意见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与区人大代表联系的意见
(2011年12月20日上海市黄浦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


  区人大代表是本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为了加强区人大常委会与区人大代表的联系,保证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履行代表的职责,发挥代表作用,保证常委会工作始终处在人大代表的监督之下,并使常委会和区人大代表的联系制度化、经常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订本意见。
  一、区人大常委会应采取多种方式与区人大代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代表履行职责情况,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及时向代表通报区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的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为代表在本行政区域内履行代表职责创造条件和提供服务。
  二、区人大常委会可就本区重要工作、重大事项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不定期召开代表座谈会,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可组织代表列席区人大常委会会议,让代表了解、监督常委会工作;可根据需要,安排代表列席区政府全体会议和有关会议,为代表知情知政创造条件;可不定期召开各代表组长会议,了解、关心、交流和总结代表的履职等情况。
  三、区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实行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接待区人大代表制度。听取代表对本区贯彻执行宪法和法律、法规,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决议情况和常委会拟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的意见;听取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听取代表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反映;听取代表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勤政廉政等情况的评价和反映等。
  四、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接待代表可以采取召开代表座谈会或约见代表的做法,可以邀请代表到区人大常委会机关,也可以到代表所在单位或其他适当地方会见代表。约见代表可通过电话、信函、网络等方式进行联系。代表约见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其他组成人员,除直接联系外,亦可以预先来信来电告知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室,具体约见时间、地点和方式由代表提出,由代表工作室协调安排。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