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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兴边富民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小组职责分工的通知


  (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和支持边境地区形成促进就业的政策体系,稳定和扩大就业。指导支持边境地区加大农村“两后生”和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促进转移就业。指导边境地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创新人才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任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加强边境地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

  (十一)国土资源厅:做好边境地区县(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合理安排用地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保障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用地。科学实施农村土地整治,积极推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及边境地区地下水勘查工作,有效推进资源高效利用,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十二)环境保护厅:指导并支持边境地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和监管,促进农村饮用水安全。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建设。加强资源开发环境监管,做好边境地区有关规划的环评审查和项目的环评审批工作。

  (十三)住房城乡建设厅:在推进安居富民工程工作中,继续对边境地区给予倾斜,并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边境地区进一步加强城镇和乡村道路、供水、燃气、集中供热及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市政公共设施建设。牵头实施安居富民工程。

  (十四)交通运输厅:指导并支持边境地区交通发展,改善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口岸公路设施状况,提升边境地区交通运输服务水平。牵头推进沿边(境)等级公路建设工程。

  (十五)水利厅:指导和支持边境地区水利发展与改革,统筹边境地区防洪、灌溉、供水、水电开发、水土保持等各类水利建设任务,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力度,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在编制水利规划、投资及项目安排中,继续对边境地区予以倾斜和支持,落实边境地区水利建设政策措施,继续加大边境地区水利人才帮扶力度。

  (十六)农业厅:指导和推进边境地区特色农业发展、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推动边境地区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和收入提高。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百万中专生计划、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不断提高边境地区农村实用人才运用先进技术和经营管理知识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

  (十七)林业厅:指导并支持边境地区林业生态建设、林业产业发展和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发挥林业在兴边富民和稳边固边中的积极作用,探索并完善与周边国家的边境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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