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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兴边富民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小组职责分工的通知

  夏代提·海木都拉(自治区地税局副局长)

  克依纳木·依马来提夏(乌鲁木齐海关副关长)

  李振宇(自治区国税局副局长)

  潘大光(自治区广电局副巡视员)

  陶君道(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副行长)

  夏维(新疆军区政治部群工办主任)

  聂如凯(武警新疆总队副政治委员)

  郑文杰(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民委(宗教局),办公室主任由吐尔干·皮达同志兼任。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关于深入实施兴边富民行动的战略部署,统筹协调自治区兴边富民行动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自治区兴边富民行动重点工作和重点任务。

  (二)组织检查自治区兴边富民行动规划实施情况,指导有关地州做好推进兴边富民行动的相关工作。

  (三)加强有关地州和部门在自治区兴边富民行动规划实施中的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推动有关部门做好兴边富民行动的相关工作。

  (四)跟踪掌握、汇总自治区兴边富民行动规划进展和落实情况。重大问题向自治区人民政府请示、报告。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民委(宗教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相关地州推进兴边富民行动,研究自治区兴边富民行动规划实施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边境地区发展有关问题。提出兴边富民行动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加强项目实施监管,监督检查自治区兴边富民行动规划实施情况。统计汇总各地、各部门推进兴边富民行动、支持边境地区发展的情况。实施边境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工程、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工程。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二)发改委: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进自治区“十二五”兴边富民行动重点工作和重点工程。贯彻落实自治区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战略,配合自治区民委推进落实《自治区兴边富民行动“十二五”规划》,积极争取国家加大对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建设项目支持力度。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十二五”兴边富民行动专项建设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自治区支持边境地区兴边富民行动的财税政策。根据财力和兴边富民行动规划的实施情况,在自治区本级财政逐步安排国家支持兴边富民行动专项资金的配套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加大对国家补助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和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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