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1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1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局、财政局:

  为切实做好2011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验收工作,根据商务部制定的相应验收规范,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项目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农家店建设项目及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配送中心建设与改造规范》要求。

  (二)验收小组由商务、财政部门及相关领域专家组成。验收小组重点核查项目是否达到基本功能要求,是否按照有关建设标准配置必要的设备,满足使用要求;是否通过相关部门验收;核查项目资金使用和财务审计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验收小组应当对项目预期产生的经济效益(新增销售额等)和社会效益(带动增加就业数等)进行客观评价。

  (三)验收小组要对项目实地检查、逐一验收,验收组成员独立提出验收意见并签字确认,形成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的形式、成员、时间、结论等),填写项目验收情况汇总表(包括项目承办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验收结论等)。每个承办企业的验收报告及材料单独装订成册。

  (四)在对2011年建设项目进行验收的同时,要对承办企业历史年度获得国家、省财政支持资金的配送中心项目进行“回头看”检查。发现未按程序批准,配送中心私自改变使用功能和范围的,收回承办企业当年项目建设指标。情况严重的,取消承办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验收方式及时限

  农家店项目由各设区市商务局、财政局负责验收。配送中心项目省商务厅、财政厅委托市商务局、财政局负责验收,省商务厅、财政厅抽验。信息化项目由省商务厅、财政厅组织人员验收,各设区市商务局、财政局负责初审。验收报告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正式联合行文,于2012年1月30日前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配送中心应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配送中心批准建设文件;

  3、配送中心土地使用证;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