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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中创新人才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中创新人才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
(苏教基〔2011〕32号)


各市教育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0〕48号)精神,我省承担普通高中“建立创新人才培养基地”改革试点项目。经各市推荐,省教育厅审核,共遴选普通高中创新人才培养试点学校14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创新人才培养的重大意义
  培养创新人才是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建党90周年大会的讲话中强调 “人才是第一资源,是国家发展的战略资源”,“要抓紧培养造就青年英才”。 高中阶段是学生个性形成、自主发展的关键时期,对提高国民素质和培养创新人才具有特殊意义。普通高中在创新人才的发现、培养和输送方面,担负着重要的使命。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普通高中,要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决策,把创新人才培养作为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大工程,进一步加强领导,细化方案,积极试点,务求实效。
  二、明确创新人才培养试点工作的目标任务
  创新人才培养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充分利用省内外教育、文化与科技资源,突破现有培养方式,加强普通高中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密切合作,创新人才培养的模式,激发和增强学生的科学精神、创造性思维和创新能力,努力使一批素质全面、基础扎实、学有余力的优秀高中学生的优势潜能得到更好的发掘、培养和发挥。
  创新人才培养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在试点学校选拔具有创造潜质的高中学生,进行整体设计、系统培养,努力创新拔尖学生培养模式,利用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时间和节假日,进行兴趣和任务驱动下的体验式、探究式研究。积极探索在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专家及中学优秀教师联合指导下,学生个性化学习的方式方法,通过项目引领研究性学习,完成具有一定探索创新意义的研究课题,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
  三、加强统筹协调,系统推进试点工作
  创新人才培养试点工作涉及教育改革发展的多个方面,政策性很强,社会关注度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创新人才培养的统筹协调,建立激励机制,组织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名师参与培养行动,协调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资源向高中开放。省将进一步推进招生考试制度改革,逐步形成高等学校多元入学的格局,为普通高中创新人才培养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各地在试点过程中要重点加强面向创新人才培养的课程建设和教学方法改革,对试点工作面临的体制机制障碍要改革创新,积极破解,同时对试点中涉及到的重大政策调整要加强沟通,及时报告,以便省教育厅统一向教育部争取,求得政策上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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