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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关于组团参加第三届中国餐饮业博览会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组团参加第三届中国餐饮业博览会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商发〔2012〕298号)


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关于第三届中国餐饮业博览会有关事项的通知》(商流促便函〔2012〕41号)精神,第三届中国餐饮业博览会(以下简称“餐博会”)举办时间调整为2012年9月21日-23日。目前参展参会报名工作已正式启动。按照陕西省商务厅《关于组团参加第三届中国餐饮业博览会的通知》(陕商发〔2011〕591号)安排部署,为确保我省参展参会组团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餐博会基本情况

  (一)时间、地点

  1、时间:2012年9月21日-23日

  2、地点:澳门威尼斯人金光会展中心

  (二)组织机构

  1、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经济财政司

  2、承办单位: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经济局

  二、任务分工

  此次餐博会分配我省餐饮企业特装面积20个180平方米,小吃展销展位3个,采购商名额10(人)。为确保分配任务的顺利完成,结合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反馈情况和餐饮业发展实际,现做如下任务分工:

  1、西安市:特装展位10个  小吃展销展位2个  采购商名额3人

  2、宝鸡市:特装展位2个  小吃展销展位1个  采购商名额1人

  3、渭南市:特装展位2个  采购商名额1人

  4、榆林市:特装展位2个  采购商名额1人

  5、延安市:特装展位2个  采购商名额1人

  6、汉中市:特装展位2个  采购商名额1人

  三、参展费用

  为鼓励餐饮企业积极参展,充分利用餐博会平台促进行业交流与创新发展,在商务部和澳门特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第三届餐博会组委会考虑到澳门参展费用较高,将给予内地餐饮企业特别的展位费补贴且直接抵扣(优惠幅度达到75%)。补贴后的收费标准:

  国际标准展位人民币5000元/个,光地450元/㎡。参展企业、参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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