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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开展向王炳方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淄博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开展向王炳方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淄司〔2012〕39号)


各区县司法局、高新区民政司法办公室、文昌湖区地方事业局,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处)室:

  王炳方,男,1963年4月出生,1987年10月参加工作,1988年8月入党,先后在镇团委、农委、党政办等部门工作,现任临淄区朱台镇司法所所长,调委会主任。王炳方同志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10年来,模范履行司法所长、调委会主任岗位职责,奋斗在维稳工作第一线。2005年,王炳方下乡途中遭遇车祸,带来终身残疾,但他克服了常人难以承受的困难,忘我工作,无私奉献,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先后被表彰为“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全市‘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个人”、“平安淄博”建设先进个人、“全省人民调解能手”、“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今年4月,该同志被司法部隆重表彰为全国模范司法所长。

  王炳方同志身残志坚,长期扎根基层,服务群众,调解千家事,温暖万人心,播撒法律春雨,收获和谐平安,成为“第一道防线”的奠基石,是我系统自觉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落实认真专业务实要求的典范,学习王炳方同志的事迹,对于进一步增强全市司法行政干警和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行政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司法局党委研究决定,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开展向王炳方同志学习活动。

  一、学习他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竭诚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努力奋斗的高尚品质

  王炳方同志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对人民无限忠诚,始终把党和人民的事业看得高于一切,把为党为人民多做贡献作为自己的价值取向,立足本职,胸怀大局,心系群众,默默奉献。他注重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在法律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方面的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法律宣传和法治建设活动,共组织举办各类法制讲座40余场,受教育群众近30000人次;先后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千余件,其中不乏重大、复杂、群体性和积案性矛盾纠纷,将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防止了多起非正常上访、民转刑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在调解过程中,他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公平与正义,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多年来经他手制作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全部得到履行,无一起反悔复诉;他接管安置帮教对象180余名,安置率和帮教率均达到了100%,无一人重新犯罪。向王炳方同志学习,就要像他那样永葆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忠诚政治本色,自觉做到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在心中、正义在心中,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充满激情,干事创业,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实践者和捍卫者,为全市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树立起我市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良好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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