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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道路旅游客运安全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

  (二)加强相关从业人员宣传教育。各县(市、区)公安、交通、安监、旅游等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以及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旅游客运安全知识。定期对旅游客运相关从业人员集中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在媒体上曝光违法违规情况和曝光典型事故案例。
  (三)落实道路客运车辆安全告知制度。全市所有旅游客运车辆须将《道路客运车辆安全监督标识》张贴到位,没有张贴到位的,不得参与营运。有车载视频音频设备的,发车前必须播放道路旅客运输安全告知专题片;没有车载视频音频设备的,应当向游客发放道路旅客运输安全告知卡,并在2012年3月31日前安装使用车载视频设备。没有落实上述措施的,企业应当停止车辆运营,交通运管部门应暂停对其发放包车客运标志牌。
  四、开展专项整治检查督办
  为督促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2012年春运前,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结合春运安全生产大检查,在全市开展一次以明察暗访为主要形式的检查督导,春运结束后,还将组织一次全面的督导落实,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旅游客运的特点,认真查找旅游客运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按照“认识再提高、差距再查找、责任再明确,措施再落实”的要求,强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扎扎实实地开展好旅游客运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领导,制定方案。市政府成立由分管交通领导任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运管处。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治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各项整治工作。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专项整治期间定期召开例会,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召开一次例会,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15-8130400(刘涛、杜炜),传真:0715-8130538。
  各县(市、区)道路旅游客运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联络人名单及联系方式,须于2011年12月22日前上报市道路旅游客运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确保春运安全。2012年春运将于元月上旬开始,专项整治工作要贯穿春运全过程。各县(市、区)要抓紧时间、明确责任,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保障2012年春运安全运行的重要举措抓落实,确保我市2012年春运不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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