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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关于评选上海市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4、领导班子团结,廉洁自律,作风民主,管理科学,纪律严明,职工支持率高,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5、重视修志人才的培养,造就一批业务骨干,积极组织地方志理论研究,有丰富的理论研究成果;

  6、成立满3年以上,近3年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重大问题。

  (二)先进工作者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事求是,解放思想,与时俱进;

  2、遵纪守法,忠于职守,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清正廉洁,团结同志,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3、勤奋工作,任劳任怨,甘于奉献,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为志鉴编纂工作做出突出成绩;

  4、坚持良好学风,努力学习方志理论知识,积极从事方志理论研究,有丰富的理论研究成果;

  5、坚持经世致用,努力发扬地方志文化,为地方志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做出突出成绩;

  6、从事地方志工作5年以上,近5年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重大问题。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坚持民主推荐,确保公平公正。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下而上,层层选拔。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应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报区县地方志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专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地方志系统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审批;市委、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级机关、人民团体、相关企事业单位,应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盖章后报市地方志系统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审批;区县地方志办公室自荐为先进集体,须经区县党委或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市地方志系统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审批。符合本市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推荐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经市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分别在市地方志办公室“上海通”和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结合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坚持以工作业绩、贡献大小等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被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被推荐的人选为企业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的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环保、计划生育、安全生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业主管等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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