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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乌鲁木齐市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乌鲁木齐市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乌政办〔2012〕262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我市自2005年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以来,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节水工作者,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城市水资源科学利用水平,保障城市供水安全为工作重点,坚持节水优先,量水而行,强化保护,以水定产,为缓解城市水资源短缺,促进首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为表彰先进,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等71个节约用水先进单位,刘增辉等201名节约用水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不断进取,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全市各单位、各部门要向先进学习,进一步增强做好节水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乌鲁木齐市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单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 件
乌鲁木齐市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
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单位(71个)
  (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
  (二)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管委会
  (三)天山区人民政府
  (四)沙依巴克区人民政府
  (五)水磨沟区人民政府
  (六)市发改委
  (七)市建委
  (八)市经委
  (九)市水务局
  (十)市财政局
  (十一)市环保局
  (十二)市统计局
  (十三)市科技局
  (十四)市政府办公厅
  (十五)市政府法制办
  (十六)市综合考核办
  (十七)市节水办
  (十八)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十九)乌鲁木齐水业集团
  (二十)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
  (二十一)中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
  (二十二)新疆华电苇湖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三)中粮可口可乐饮料(新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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