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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医院评审工作通知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医院评审工作通知的通知
(苏卫办医〔2012〕59号)


各市卫生局、省管有关医院: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函〔2012〕19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科学制定规划。各地要依据《江苏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科学、合理制定本地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通过科学规划、严格评审促进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2011年经我厅评审定等的新增三级医院要对照卫生部下发的评审标准与实施细则不断加强建设,确保顺利通过卫生部组织的医院复核工作。

  二、完善标准体系。我厅将依据卫生部印发的《办法》、医院评审标准与实施细则,进一步修订完善《江苏省医院复核评价与评审办法(试行)》和《医院评审标准与细则》,逐步形成以“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社会参与、公平公正”为原则,政府、医院、第三方机构和社会多元评价相结合的科学、合理、规范的医院评审制度体系。各地要按照卫生部和我厅相关文件要求逐步建立完善本地医院评审工作制度与方法。

  三、健全评价机制。我厅将按照《通知》要求逐步建立专科质控评价和信息化医院质量评价相结合的常态评价机制,探索运用诊断相关疾病组(DRGs)方法开展医院评价。为确保以上评价机制的有效运行,各医院要不断加强医院专科技术能力和信息化建设,规范住院病案首页填写。要按照《卫生部医管司关于开展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网络直报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医管评价便函〔2011〕116号)要求做好医院医疗质量信息填报工作,为科学评审打好基础。

  四、认真组织学习。各地、各医院要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广大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卫生部下发的《医院评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医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等文件,全面领会医院评审的各项指标内涵,切实掌握医院评审的程序和方法,以评审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提升医院综合水平,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促进医院科学发展,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合理、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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