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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2年药品流通统计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2年药品流通统计工作的通知
(川商秩〔2012〕26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各药品流通统计直报企业:
  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关于印发<药品流通统计制度(2010-2012年年报和2011-2013年定期报表)>的通知》(川商秩〔2011〕8号),以下简称《制度》)实施一年多来,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四川药品流通统计取得初步成效,但仍存在部分地方和企业重视不够,数据报送率偏低和报送质量不高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药品流通统计工作的通知》(商办秩函〔2012〕130号),做好我省2012年药品流通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药品流通统计工作是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也是商贸流通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药品流通统计工作对于深入推进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下简称医改),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定职能科(处)室,落实工作人员责任,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做好2012年药品流通统计工作。
  二、做好工作总结
  2011年,经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推荐,商务部确定四川省38家药品流通直报企业,报送率为83%,位列全国第7。请各地对报送情况认真总结,查找不足,切实改进。一是做好行业统计,加强与当地统计、医改办、食药监局等部门的联系,做好制度中表8-表10行业统计;二是加强对直报企业的督导。2011年,我省38家直报企业中,有31家报送率在90%以上,但仍有7家报送率在低于90%,最低的不足50%,请各地对照企业报送情况(详见附件1),督导其改进,按要求报送。若仍不能很好完成统计工作,商务部将取消该企业直报资格。
  三、增加直报企业
  商务部建议,2012年,我省增加四川升和三精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成都)、四川仁博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成都)、成都市新津事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成都)、成都拜欧药业有限公司(成都)、南充康福达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南充)为直报企业。请成都、南充市商务主管部门主动联系企业,将其《药品流通企业直报企业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2)汇总后报省厅,促其加入统计直报系统并按《制度》要求抓紧对其开展培训,确保其完成2011年年报和后续统计填报工作。其中,具有互联网交易服务资格的零售企业要做好新增电子商务交易额等指标的填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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