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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国土资源“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国土资源“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东府办〔2011〕15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国土资源“十二五”规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东莞市国土资源“十二五”规划

第一章 总则

  一、规划背景
  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更加重视和加强国土资源管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国土资源管理所面临的形势日益严峻,参与宏观调控的任务更加艰巨。“十二五”规划是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后的第二个五年规划,也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的第二个五年规划;“十二五”时期也是深入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重要时期。国土资源“十二五”规划,对于构建国土资源管理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破解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的“两难”问题,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资源合理利用等方面,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科学编制和实施东莞市国土资源“十二五”规划,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是关系国土资源事业健康发展的大事,是政府加强对重要资源供求的宏观调控、审核资源性项目、安排相关投资的依据,同时也为企业决策、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提供参考。
  二、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
  (四)《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五)《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
  (六)《东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七)《东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八)《东莞市土地利用“十一五”规划》;
  (九)《东莞市基础测绘“十一五”规划》;
  (十)其他相关行政规章和专业规划。
  三、规划期限
  本规划基期为2010年,规划期为2011年至2015年。

第二章 “十一五”国土资源总体情况及“十二五”形势分析


  “十一五”期间,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战略决策,紧密围绕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依法行政,深化改革,创新管理,优质服务,实现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国土资源的“双赢”。
  一、“十一五”国土资源利用和管理的总体情况
  (一)耕地与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根据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截止到2009年底,全市耕地保有量(含可调整地类[1])为51.66万亩[2],与省下达的到2010年耕地保有量目标47.75万亩(含可调整地类)对比,较好地完成了耕地保有量任务;其中,基本农田面积42万亩,较好地落实了省下达的41.88万亩基本农田保护任务。采取的相关措施有:
  严格日常管理。全市1400多块基本农田全部逐宗核实了地块名称、四至、面积、责任人等四要素,树立了统一规范的标志牌,明确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与义务及投诉电话等。
  提高耕地质量。以农业产业园和现代标准农田建设为抓手,大力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改善了耕作条件,提高了耕地产出率。全市分三批确立了14个市级农业产业园,已有10个园区启动建设,7个基本建成,市、镇两级累计投入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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