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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市镇街公办中小学公用经费供给标准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市镇街公办中小学公用经费供给标准的通知
(东府办〔2012〕7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为落实教育经费投入“三个增长”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我市镇街教育经费保障力度,完善我市镇街公办中小学公用经费的供给,从2012年 1月1日起,我市镇街公办学校年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统一调整为初中3190元/生.年和小学1750元/生.年,为期1年。执行期满后,由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根据实行情况再作出相应调整。各镇街要加大教育投入,教育经费支出要与财政收入的增幅相适应,确保本镇街公办中小学公用经费供给标准不低于市定标准。

  各中小学要厉行节约,节省公用经费用于教学设施设备购置、大型校舍修缮、信息技术设备等一般专项支出,不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保障学校均衡稳定发展。各镇街要组织审计、财政、教育等部门对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规范学校财务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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