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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区环境大整治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区环境大整治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清府办〔2012〕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清远市区环境大整治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施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环保局反映。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清远市区环境大整治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大对市区环境污染整治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时间安排

  市区环境大整治环保专项行动目标是:严厉打击清城区范围内涉重金属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偷排、超标准排放污染物及违法处置危险废物企业,努力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整治行动计划从4月份开始至10月份结束。

  二、整治重点和工作安排

  (一)全面取缔清城区范围内非法焚烧工业废弃物、非法回收加工铜氨液等危险废物、非法酸浴提取金银等贵重金属、非法回收加工线路板和敷铜板以及非法从事铜、铝、铁等金属回收冶炼等五类严重污染环境的作坊工场。

  1.完成时限:9月30日。

  2.主要工作内容:

  (1)对清城区范围内进行全面、反复排查,一经发现迅速处理。

  (2)对已经清理的污染源实行事后每周一次定期跟踪巡查,防止死灰复燃。

  (3)6月底前要启动龙塘镇受污染土地生态修复示范工程。

  3.整治措施:

  (1)对发现的上述五类非法作坊和工场一律强制彻底清拆,环保部门给予立案处罚,供电部门停止供电。

  (2)对屡禁不止、情节严重、事实清楚的环境违法行为责任人依法严厉处罚直至治安拘留;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责任分工:清城区政府牵头,清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公安局、清远供电局协助。

  (二)检查清城区范围内37家有色金属冶炼企业、67家塑料再生企业,打击偷排废气、恶臭扰民等违法排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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