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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机关治理“庸懒散软”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

  (十七)有偿服务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只提供部分服务的;

  (十八)强迫企业接受无法定依据的检验、检测等服务的;

  (十九)投资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在职责范围内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影响投资项目进展,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

  (二十)不认真履行对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的监管职能,以致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发生违法违规操作,被投诉举报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十一)在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中,不讲诚信,服务不到位的;

  (二十二)对管理和服务对象态度冷漠、蛮横粗暴,以及有其它不文明行为,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或被投诉举报经核实的;

  (二十三)未经请假擅自脱离工作岗位,或不认真执行请销假制度,贻误工作的;

  (二十四)上班无故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上网娱乐、炒股、购物等不在工作状态的;

  (二十五)不按规定参加会议,无故迟到、早退、缺席,不遵守会场纪律的;

  (二十六)擅自使用公车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十七)非执行公务,使用有明显标记的执法车辆到酒楼用餐、到歌厅等娱乐休闲场所活动,被投诉举报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十八)在县(市、区)或乡镇工作,工作日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在工作地住宿,存在“走读”行为,贻误工作、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

  (二十九)工作中不讲原则、不敢碰硬、不负责任、不敢担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十)内部管理混乱,对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人员失察失管,或包庇护短、有责不究、执纪不严,处置不力,有不良社会反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的;

  (三十一)在工作中不讲团结、拨弄是非,闹无原则纠纷,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

  (三十二)对群众的合理诉求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或解决不力的;

  (三十三)对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应对失误、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扩大的;

  (三十四)公务人员工作日午餐饮酒的;

  (三十五)违反规定,用公款“大吃大喝”的;

  (三十六)其它“庸懒散软”的行为,需要进行问责的。

第三章 问责方式和适用

  第七条 对本办法第六条所列的情形,按下列方式实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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