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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机关治理“庸懒散软”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大局意识不强,对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不力,对重点工作、重大项目推进不力,不按照上级的要求、时限完成工作,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二)在职能范围内分工不清、责任不明,对涉及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主办单位不及时主动牵头沟通、协调,或者协办单位不积极支持配合,相互推诿或拖延不办,导致工作落实不到位的;

  (三)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上级交办的事项和工作会议决定的事项、下级请示报告的事项,不及时办理,故意拖延、推诿,久拖不决、不予答复,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

  (四)在年度“公述民评”中,被评为“不满意窗口”、“不满意科室”、“不满意单位”的;

  (五)对违纪违法行为包庇、袒护、说情,干扰调查处理工作的;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滥用自由裁量权办“人情案”、“关系案”的;

  (六)因违背客观规律、违反规定程序等原因,导致工作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七)不认真执行重要情况报告制度,迟报、漏报、误报、瞒报、谎报、拒报工作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案件、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的;

  (九)在执教、招聘、录用、职称评定、选拔任用等工作中违反规定,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十)对公共资源交易(土地交易、产权交易、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平台等业务系统,不按照纪检监察机关的要求将数据接入电子监察系统监察的;

  (十一)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重点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未按规定执行“并联审批”等制度的;

  (十二)行政审批事项没有100%纳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没有100%开通“一网式”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没有100%全流程网上审批的。因特殊情况经市党政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批准暂缓的除外;

  (十三)“一网式”审批业务发生数量与实际业务发生数量之比低于30%的;

  (十四)机关和事业单位服务大厅没有建立视频监控并按要求纳入电子纪检监察平台的;

  (十五)开通网上申请的行政审批事项、实际办理的事项和市政府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以上三者不一致的;

  (十六)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故意刁难企业经营者和办事人员,找企业或办事人员吃、拿、卡、要、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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